种养合作社分配方案(种养合作社简介范文)

种养合作社分配方案(种养合作社简介范文)
种养合作社分配方案:
一、组建合作社分配的原则
1、制定设立合作社成员:成员可以是合作社成员中的各个生产和技术人员。如,利用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展黄鳝、龙虾、泥鳅等特色水产品生产,获得市场商品。
2、出资或入股:合作社成员出资比例按1:50-1:100的比例出资,种养专业合作社股份成员股份统一按股入股,将资金按股分配给成员,按股分红。
3、受让(注:具体比例以种养合作社的成员股份为准):通过集体分配取得的种养专业合作社经营权,原则上不得超出成员的承受能力,否则不再分得相应的经营权。
二、合作社注册方法
1、社员报名
合作社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对专业合作社进行营业执照备案
在正规的营业执照、章程备案等手续齐全的合作社经营者,所发布的信息可以通过合作社官网、“互联网+”网站进行发布。
3、确定成员身份
合作社主要成员身份由合作社理事长和社员大会(合作社网站)注册的全体成员签名。
4、社员出资额管理
合作社出资额应由成员大会(合作社网站)决定出资额,出资额由成员大会(合作社网站)决定。出资额和出资额的合理确定,也是合作社注册的必要条件。
5、出资额与出资额的合理确定
合作社出资额由成员大会(合作社网站)确定,出资额和出资额的合理确定,也是合作社选举的必要条件。
6、成员出资额与出资额的合理确定
出资额与出资额的合理确定,也是合作社确定的必要条件。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应由成员大会(合作社网站)确定,出资额和出资额的合理确定,也是合作社社员能申请的必要条件。
7、社员出资额与出资额的合理确定
合作社注册的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成员出资额的合理确定,是合作社成员利益分配的重要前提。合作社成员利益区分的标准,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二、农村合作社能申请联合社
1、一般来说,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大户之间能申请联合社。例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联合经营的原则是,可以自愿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员,由联合社签字或出具成员大会(合作社理事会)的决议。
2、一般来说,与同村的一些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成员签订出资协议的合作社在社员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开展出资。例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联合经营的模式,成员出资的范围一般为成员出资的2/3以上,出资的组织形式以成员实际出资额上加价,联合社出资的规模原则为成员的3/5以上,成员出资比例占成员总出资的比例5/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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